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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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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展时间 |
5月20日
5月21
5月22 |
8:30 - 17:30
8:30 - 18:30
8:30 - 21:30 |
| 参观时间* |
5月23 - 25
5月26 |
9:00 - 18:00
9:00 - 15:00 |
| 撤展时间 |
5月26 |
15:00 - 22:00 |
* 参展人员在展览期间每天上午8:30始凭展商证进入各自的展台,提前做好各项迎接观众的准备工作,中午不闭馆,下午18:30之前统一离开展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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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凡参展商自建或聘请专业单位搭建展位均需遵守展览主办方和场馆方的各项规定,在参展商定购展位面积内搭建,与邻里相贴的面须保持平整、清洁,不得超过租用展位的四至空间,展台搭建总高度限制在8米以下。如有违反,主办方有权拆除违规搭建的设施。 |
| 2. |
2跨以上展位上方需连接的话,连接部分离地净空高度须高于地面4.5米以上,以保持通道畅通。 |
| 3. |
参展商须于开展前30天之前将有关展位设计效果立体图以 *.jpg 或 *.pdf 格式通过 e-mail 方式递交主办方审查,设计和搭建用材需符合国家消防和安全相关规定要求。有申请水、气、电和其它设施的,请在图上标注正确的安装位置。 |
| 4. |
凡参展商另外聘搭建单位的,应聘请有资质的搭建单位,并将上述搭建单位报主办方备案。 |
| 5. |
根据展馆方规定,参展商或搭建单位在进馆搭建时,须向主办方交付展台搭建押金2000元,并领取布展证。此押金将于参展商或搭建单位在展会闭幕时撤清全部搭建材料和经展馆方确认没有损坏展馆设施后予以退回。 |
| 6. |
参展商或搭建单位如需加班工作,请务必在当天15:00以前到各展厅入口处大会服务处申请办理加班缴费手续,加班费为每小时500元,22:00以后为每小时1000元。过时申请加收50%加急费。加班计时从当天清场后、加班单位凭加班申请单入场和展馆方恢复施工用电起。 |
| 7. |
严禁油漆、涂料等化学用品滴落在展厅地面,用完后的废弃油漆、涂料等化学物品倒入各展厅1号门或6号门外专用的收集箱内,严禁倒入展馆下水道和卫生间水槽等处。凡布展用水请到各展厅1号门或6号门外水槽处取水,严禁在卫生间取水。 |
| 8. |
未经主办方同意,任何参展商不得擅自将展位部份出租或挪作它用;与本展览主题不符或非本单位的产品严禁展出,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没收其产品并驱逐出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主办方概不负责。 |
| 9. |
为安全起见,布展期间各参展商或搭建单位可使用各馆2、4、7、9号门边橘红色电箱内的电力作为布展施工用电。参展商所申请的水、气、电和通讯设施等将于5月21日的12:00至14:00分区开通。同样为顺利撤展,凡申请水、气、电的参展商务必于5月26日14:00之前将机器和设备恢复原位以便装箱,15:00准时断电,不再通电。如需临时用电,可使用各馆2、4、7、9号门边橘红色电箱内的电力。 |
| 10. |
凡申请使用通讯设施的参展商应于5月26日15:00停止使用,将通讯设施送还各展厅大会服务处,主办方将退还押金。 |
| 11. |
参展商于5月26日到各展厅大会服务处向展品运输代理办理出门证。如有物品包装材料储放在指定仓库内的,请凭储放时的相关手续到指定仓库办理取货手续。 |
| 12. |
凡申请展厅内顶悬挂广告的参展商,须将悬挂广告内容和尺寸于5月8日前提交主办方和场馆方确认;凡申请展厅内顶悬挂点的参展商,须将悬挂结构设计于5月8日前提交场馆方审批和核定价格。撤展时,请等待展馆方将广告卸下后收回。否则,展馆方将作遗弃处理。 |
| 13. |
提请全体参展人员始终照管好自身以及财物的安全,必要时派专人留守,私人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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